美国EB-1C签证跨国企业高管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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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C跨国高管移民

EB1C跨国高管移民是小飞象移民的优势项目,无中介费,项目直投,不成功退全款,名额充足,无需排期。

作为美国EB1″第一优先类别”杰出人士,EB1C主要针对的是跨国公司的高管。该政策的目的很明显,就是为了引进一些高级管理人才,让跨国公司来美国发展,促进美国当地经济,可以说是专门为跨国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量身定制的移民项目。

美国EB-1C高管移民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Category C)

EB-1C 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的三种类型的其中一种。在EB1C的移民申请过程中,跨国公司(即美国雇主)是EB1C绿卡申请的申请人,外籍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是EB1C绿卡申请的受益人。

EB-1类中EB-1C则是分给了那些投资或管理美国公司的优秀人士,为美国政府解决了就业问题,因而成为了美国工商管理类型的杰出人才。第三类(EB-1C)面向跨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EB-1C是目前最便捷获取美国永久居留身份的渠道。EB-1C主要面对那些具有投资才能或企业管理能力的优秀人士,是美国政府非常欢迎的移民方式。

EB1职业移民的名额每年约40,000个名额(占职业移民名额总数的28.6%),每年度其他优先类未使用的剩余名额也会配发给EB1移民。目前(截至2022年2月)无排期。美国移民局公布移民美国的5种职业移民签证类型(EB1-EB5)列表中的一种。EB-1类杰出人才排在第一位,它是最受美国政府欢迎的移民类型,主要的特点是,因为申请人优秀,所以不需要有美国雇主雇佣,也无需投资50万美金,便可直接获得美国永久绿卡(含全家)。

为了使那些在艺术、商业、教育和科学领域中具有非凡能力和成就的人快速实现移民目的,美国移民法规定只要满足EB-1标准的外籍人士,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就可以直接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即获得美国永久居住权。从移民排期方面考虑,申请EB-1有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即一般无移民签证排期。每年美国全球EB-1职业移民的签证配额大约为4万个。在EB-1申请批准后,在美国境内的外籍人士可以向移民局提出I-485身份调整申请;若在境外则可向境外的美国使领馆申请领事处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任一申请被批准后就可以获得美国绿卡。

根据移民局EB1C法则203(b)(1)(C)和移民局的规定,EB1C绿卡申请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作为EB1C绿卡的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美国雇主)的要求

雇主必须是跨国公司
在EB1C绿卡的申请中,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必须至少拥有两个机构或公司, 一个是在美国境内的机构或公司, 一个是美国境外的机构或公司, 而且美国境内的公司和境外的公司之间必须合服移民法规定的合格的公司关系, 这样的关系包括:如母公司、子公司、办事处及附属公司。 如果你希望了解更多关于合格的公司关系,请点击L1签证对美国境内外公司的关系要求。

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外正常运营
在美国境内的机构和境外机构都必须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跨国公司经营需要切实的(Viable),有经营效益的,不要求一定涉及国际贸易,跨国公司的经营可以是企业、非营利组织、宗教或慈善机构。注意仅仅是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设有办公室或聘请代理人并不能满足要求。如果你希望了解更多关于合格的公司,请点击L1签证对公司的要求。

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对于作为EB1C移民申请的外籍受益人的调遣雇员(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的要求

EB1C所说的高管职位,是要有实际管理职能的。光是企业法人,老板或股东,但没有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还不行。高管包括了高级执行官或高级经理。作为EB1C受益人的高级经理和行政主管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条件一,该受益人必须在申请人提交申请前的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在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在美国境内为跨国公司工作的时间和为跨国公司来美国进行的短期商务旅行时间虽然不算打断一年工作的连续性,但也不计算在境外工作的一年时间内;

条件二,该受益人在美国境内跨国公司必须担任高级经理或者行政主管职位;
仅仅是职务名称中含有「经理」或者「主管」字样是不够的,该职务的职责描述必须满足法律定义中的要求。

高级经理管理性职责主要包括:
1,管理公司内部某些组织,部门,公司的功能或公司的组成部分;
2,监督和掌管的其他监督部门,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公司内部的一项必要功能;
3,对其管理和监督的员工有人事任免权力,罢免和解雇的权力,或者有人事建议权(对于其直接监督的员工),或者管理组织内部的一个核心部门;
4,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有能够自由裁量的权力。
如果某低级主管还直接接受其他更高级主管的管理,该低级主管一般不符合EB1C的要求。

行政主管决策性职责主要包括:
1,指导公司内部的管理,指导公司某个主要部门或功能的管理工作;
2,制定公司或主要部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规划;
3,在公司决策方面拥有很大的自主裁决权;
4,只接受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或者上一级决策人员的一般的监督或指导。

条件三,虽然移民法和移民局未对EB1C受益人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提出具体的要求,但是申请人必须证明EB1C受益人的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能够与其职位相符。

优先第一顺位

无排期 无学历、语言、年龄要求

办理周期短,6个月即可全家登陆美国,1.5-2年获绿卡批复

无需资金来源解释

无移民监

配偶及21岁以下子女一步到位获得永久绿卡

无行业限制,企业规模要求低

中国公司持续经营至少2年以上

投资人为公司法人、股东或高管,并且任职一年以上

中国公司正式雇员人数20人以上

中国公司年营业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美国全资子公司全面运营一年以上 并满足三层组织架构

中国公司需绝对控股美国子公司

教育制度

教育水准位列世界第一,美国的许多高等院校有非常大的竞争力,在世界排名前500名大学中,美国占 168所,前20名中,美国占17所;移居美国后,孩子可以享受13年美国义务教育,从小学到高中完全免费。

医疗制度

医疗条件总体水平高设施完善,提供医疗的机构主要有医院、医生诊所、护理院、康复中心、独立的诊断中心和药房等。

福利制度

福利保障范围广残废保险、退休及残疾人子女教育补助金、社会安全福利金、失业救济金、低收人士家庭子女的津贴、失业者的工作训练补助以及学童营养等。

平等、多样化

就业机会平等多样就业环境公平且多样化,持绿卡在美国工作不受限制,可以快速融入社会。

金融服务

金融环境成熟、税务规划完善财富管理更安全汇率稳定,资金保值率高,金融财税环境成熟度高,资产传承风险更低,多元化的个人财务规划与风险控制的专业机构多,法律完善,资产更安全,财富传承更踏实放心。

出行便利

通行全球便利美国没有严格的“移民监”,转公民身份条件简单;持有绿卡可方便出入美国及通行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可自由在全世界范围内规划自己的生活和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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